罗甸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罗甸县2026年度第二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罗府呈〔2026〕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业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罗甸县逢亭镇新光村、木引镇摆落村、罗悃镇沟亭村、龙坪镇八总村的集体农用地1.5697公顷(耕地0.2755公顷、园地1.0561公顷、其他农用地0.238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23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申请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740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874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8000公顷。
二、你县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县要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
编辑:刘天宇
责编:李艳梅
监审:谢天琳
终审:孙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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