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公布第一批工贸行业粉尘涉爆领域“打非治违”典型执法案例

时间:2026-10-05 12:56:02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18745

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扎实推进全省工贸行业粉尘涉爆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日前,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公布第一批工贸行业粉尘涉爆领域“打非治违”典型执法案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督促工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绷紧安全之弦,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案例一:2026年8月5日,省应急管理厅在开展工贸领域粉尘涉爆企业“打非治违”暗查暗访时,发现安徽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1.静电粉末喷涂的区域内地面、供粉桶周边大量积尘;2.调漆间与车间联通的区域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且调漆间的通风换气次数小于15次/时;3.铝板打磨干式除尘器下部锁气卸灰阀无法正常使用。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十)项、第七条第(七)项、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上述情形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淮南市寿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实施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及“一案双罚”,责令该公司限期消除隐患,处4万元罚款;责令其主要负责人陈某限期改正,处2.3万元罚款。

案例二:2026年8月21日,蚌埠市应急管理局在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领域“打非治违”检查时,发现安徽某家具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时清扫铝件打磨区内铝粉,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十)项规定,上述情形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蚌埠市固镇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消除隐患,处1.3万元罚款。

编辑:李雯

责编:张静雯

监审:李悠

终审:梁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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