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管理厅公布一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案例

时间:2026-10-05 13:43:5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18755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积极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近日选取3起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案例向社会公布,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积极举报身边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25年6月,接群众举报,在南宁市邕宁区梁村大道106号广西某某粮宝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作业的情况。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南宁市邕宁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南宁市邕宁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南宁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于2025年12月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

案例二

2026年2月,柳州市柳城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柳州某某容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代苯酚项目存在事故隐患。经核查,该公司的氯代苯酚项目存在未按要求设置氯气有毒气体探测器、部分氯化釜出料开关阀根部手阀和出料开关阀气源关闭的情况、以及DCS系统6台氯化釜的温度、液位联锁未投入使用等事故隐患,群众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柳州市柳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柳州市柳城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于2026年5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6000元。

案例三

2025年12月,贵港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贵港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其仓库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人员销售烟花爆竹。贵港市应急管理局通过调阅视频录像、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属实。贵港市应急管理局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对该公司和相关负责人员实施一案双罚。

贵港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于2026年4月奖励举报人7800元。

编辑:李雯

责编:张静雯

监审:李悠

终审:梁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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