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经济时代,自媒体账号成为不少人创业增收的渠道。然而,部分不法分子为了规避平台监管、快速获利,打起了“买卖他人实名网络账号”的歪主意。
近日,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案件,多名被告人因买卖实名自媒体账号获刑。被告人阿文(化名)、阿豪(化名)等六人因非法买卖实名账号,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阿文干起了“倒爷”。他通过社交平台向上家收购包含实名信息的自媒体账号,再加价转卖给阿豪、阿梅等人,两年间违法所得高达60余万元,从中获利3万余元。
被告人阿豪则走了一条“深加工”路线。他从阿文处购买全实名账号,通过运营“养号”提升价值后转卖;同时,他还特意注册了多家公司,大量购买创作人账号与自己的公司虚假签约,用以发布文章资讯,获取平台佣金。经查,阿豪涉案获利超17万元。
与此同时,被告人阿梅(化名)与阿军(化名)合伙注册公司,效仿阿豪的模式,大量购买账号用于虚假签约获取平台佣金。此外,他们还拉拢了阿方(化名)、阿玉(化名)入伙成立新公司,共同参与这场“账号游戏”。短短数月,该团伙用于虚假签约的账号数量高达数百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6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阿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阿豪、阿梅、阿军为合法经营而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获利均在5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同样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阿豪等人被判处八个月至三年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除了刑事处罚,本案被告还面临相应的民事责任。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法院判决支持了公益诉讼请求,要求阿文等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公益损害赔偿金。此外,判决明确要求各被告人“永久删除”储存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中的全部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文件。
法官寄语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安宁。无论信息获取者是用于诈骗犯罪,还是所谓的“流量变现”,只要涉及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李雯
责编:张静雯
监审:李悠
终审:梁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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