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排污单位向城市下水道排放用水冲稀的污泥的行为如何进行环境违法认定及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鄂环保文〔2005〕5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2026-07-06 16:02:10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作者:超级管理员访问:1897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工业企业独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性质认定的请示》(新环办字〔2005〕14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从你局请示中反映的情况看,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基本为生活污水,污水处理设施有别于专为处理企业内工作人员生活设施(如食堂、浴室、卫生间等)排放污水而设立的附属设施,在性
2026-07-06 16:00:32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作者:超级管理员访问:18407
关于解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复函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请求解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函》(闽环保监〔2005〕9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本条规定是依据
2026-07-06 15:57:35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作者:超级管理员访问:18417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未排入水体的企业废水如何征收排污费问题的请示》(宁环发〔2007〕2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第二条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对工业企业污水排向农田、用于林地灌溉的,
2026-07-06 15:48:22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作者:超级管理员访问:18650
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及相关法律责任适用问题的复函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及相关法律责任适用的紧急请示》(沪环保法〔2008〕41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在实际工作中,“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
2026-07-06 15:46:20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作者:超级管理员访问:18583
关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擅自从事一般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活动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擅自从事一般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活动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沪环保法〔2009〕6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与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2026-07-06 15:45:11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作者:超级管理员访问:18700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你厅《关于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适用问题的请示》(冀环法〔2009〕31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
2026-07-06 15:43:59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作者:超级管理员访问:18400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U类第15项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你厅《关于如何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U类(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第十五项(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再生)的请示》(湘环报〔2010〕2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关于对“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再生”的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以下简称《名录》)
2026-07-06 15:42:02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作者:超级管理员访问:18881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你厅《关于明确需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企业范围的请示》(赣环监字〔2010〕1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关于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范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四类信息的企业,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6-07-06 15:39:08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作者:超级管理员访问:18707
关于废弃钻井液经分离筛分离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废弃钻井液处理”的复函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你厅《关于复议案件涉及法规解释问题的请示》(川环〔2010〕9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中来源于“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的“废弃钻井液处理产生的污泥”(废物代码071-002-08)中的“处理”,包括对废弃钻井液进行的经分离筛分离、絮凝、沉降等技术处
2026-07-06 15:37:4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作者:超级管理员访问:1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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